简 章
泰州市海陵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中心隶属于泰州市海陵区司法局,主要从事社区矫正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泰州市海陵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中心面向社会招聘社区矫正协管工作者,现将招聘情况公示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招聘社区矫正协管工作人员4名。主要从事社区矫正帮教服务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男性;泰州市海陵区常住户口;年龄:25―30周岁;法律大专及其以上学历;身高1.68米以上,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1.0,品貌端正,身体健康;熟练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Word和Excel;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社会责任感和事业心。
三、招聘方法及程序
1、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11月29日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泰州市海陵区劳动局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海陵南路628号)。
2、报名须知
(1)报名时,应聘者须携带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以及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 4张,以上所需证件须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
(2)报名时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和填写《报名表》,经审核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3)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报名资料及相关证书复印件恕不退还。
3、考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海陵区司法局统一组织相关法律知识的考试和面试。根据综合积分的高低,经体检(体检费自理)、政审合格,确定拟聘人员。
四、人员性质及基本待遇
社区矫正协管工作人员为合同制工人性质,实行企业化管理,合同一年一签,续用续签。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月工资62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与泰州市海陵区劳务派遣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为每月基本工资620元(含劳动者本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解释权归海陵区司法局;
咨询电话:0523―6225473 联系人:黄女士
泰州市海陵区司法局
泰州市海陵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中心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