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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司法行政简报
第8期
2008.9.24
  
  (法律援助专辑)
  2008.9.24.
  
  
  『工作动态』
  我区“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措施扎实成效显著
  『专题报道』
  海陵区法律援助网络实现全覆盖
  『典型案例』
  运用调解手段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失足犯罪法律援助积极挽救
  『媒体关注』
  《海陵完善三级法律援助网络》
  
  
  
  
  
  
  『工作动态』
  我区“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措施扎实成效显著
  为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构建和谐海陵中的作用,根据泰州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的整体部署,海陵区司法局利用网站、社区联系点、空中普法热线、现场法律援助宣传等平台,集中宣传法律援助的相关法律法规、服务事项,并积极开展现场咨询和法律援助受理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召开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长会议,全面部署在全区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会上,通报我区今年1一9月份法律援助任务的完成情况,局领导就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进行了布置,向16个法律援助工作站颁发了由司法局统一制作的站名牌和印章。二是专门研究制订了《海陵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管理办法》。该《办法》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申请、审查、援助、结案、监督等方面作了具体要求,对全区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程序进行全面规范。该《办法》将进一步规范全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使法律援助工作在全区更加健康有序地运行。三是举行“省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揭牌仪式。邀请区政府领导为我区法律援助中心被省司法厅授予的“江苏省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称号进行揭牌,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影响。四是开展“纪念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暨“法律援助服务民生”大型现场咨询活动。组织劳动局、残联、妇联、工会、团委等10个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参加现场咨询,活动当天,共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200张,法律援助宣传资料400余份,接受群众法律咨询80多人次,现场集中受理法律援助申请40件。今年以来,海陵区法律援助中心累计接待各类来访、来电法律咨询563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5件,案件办理量比去年同期增长40%以上。
  
  『专题报道』
  我区法律援助网络实现全覆盖
  为进一步贯彻《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实现 “应援尽援”的目标,今年以来,我区加大了法律援助机构网络建设力度,已在全区全面规范和健全了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服务机构网络平台。实现了区援助中心为龙头、乡镇(街道)及各社会团体法律援助站为骨干、村(社区)法律援助信息联络员为补充的三级法律援助组织网络。
  一、区法援中心被授予“江苏省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称号
  上半年,省法律援助中心检查组对我区法律援助中心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检查组在听取了关于我区加大法援工作力度、努力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准的汇报后,对我区在规范化建设上取得的成绩和区法律援助接待大厅的硬件环境、软件设施、工作台账等给予了充分肯定。区法律援助中心顺利通过省级验收,被省司法厅授予“江苏省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称号。
  二、狠抓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规范化建设
  今年,全区9个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相继由同级政府发文,对本级法律援助工作站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在原有职工、妇女、青少年、老年人和军人家属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基础上,加大对残疾人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满足在经济上相对贫困的残疾人和社会关注的农民工对法律援助的需求,经区司法局与区残疾人联合会、区劳动部门商定,并正式发文,在区残联和区劳动局分别设立“海陵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海陵区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援助工作站”。为残疾人和在泰州打工的外地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维权提供更为便捷的通道。
  各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均依托司法所建立,人员按要求都在2人以上,区法援中心为各法律援助工作站统一制作了牌子和印章,各法律援助工作站有自己的办公室和办公设施、有法律援助公示内容、有援助制度及资料、乡镇街道均有必须的经费保障。
  三、基层法律援助信息联络员遍布全区各村居
  在构筑以区法援中心为主,各工作站为辅的法律援助网络基础上,我们针对行政村合并调整后,村一级地域扩大、人口数量增多的特点,尝试法律援助向基层村委会延伸,完善法律援助基层网络。在村一级设立法律援助信息联络员,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全面铺开,全区各镇(街)均为所辖行政村聘请了法律援助信息联络员。这项工作在全省首先开展,得到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充分肯定,《江苏法律援助》、《泰州晚报》等报刊都曾对海陵区的经验和做法作出宣传报道。我区将法律援助信息联络员从当初只在农村的村民委员会设立,发展到全区所有村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适时由政府发文进行调整。
  三级法律援助组织网络的形成,将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触角,延伸到了社团、镇(街)和每个村(居),在法律援助工作上做到来访咨询得到及时,及时宣传法律援助知识,及时了解掌握法律援助信息,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协助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使需要法律帮助的困难群众能就近得到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此举真正实现法律援助工作的“三贴近”,即贴近社会、贴近生活、贴近困难群众。我区法律援助网络实现全覆盖,使老百姓真正收益,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今年以来,区法援中心共接待各类来访、来电法律咨询563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5件,其中申请类案件209件,法院指定辩护案件6件。劳动者维权案件141件,占案件总量的65%;人身损害赔偿案件42件,占20%;婚姻家庭继承纠纷15件,占7%;其他案件17件,占总数8%。案件办理量比去年同时期增长40%。确保了弱势群体维权案件“应援尽援”目标的实现。
  
  『典型案例』
  运用调解手段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2008年4月,一行5名某运输企业的劳动者来到海陵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中心帮助他们向该运输企业讨回拖欠的工资和各项保险费用。法援中心受理后指派海信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承办此案。承办律师接手案件后,认真研究了案情,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取证,并及时向区仲裁委提起申诉。随后,援助律师又积极与仲裁人员和对方企业负责人做好沟通,力求能与企业调解解决此案。调解过程中,企业方态度强硬,不仅不准备给工人补缴社会保险,就连拖欠的工资业不愿给付,对办案律师态度也十分恶劣。面对如此棘手的当事人,援助律师有礼有节地给该企业负责人讲述《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并分析了相应的法律后果,通过援助律师的多次努力,这起劳动者维权案件最终在仲裁委的支持调解下,以该企业实际给付每人6000元补偿金而圆满解决。
  该案中,承办律师充分运用调解手段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既节约了司法资源,也避免了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矛盾的激化。
  
  未成年人失足犯罪法律援助积极挽救未成年人张某自幼缺少父母管教,与年迈的奶奶一同生活,文化程度低、法制意识淡薄,受朋友鼓动参与抢劫,被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区法援中心为其指派了辩护律师。承办律师会见张某了解具体案情,仔细研究起诉书,查阅讯问笔录等材料,提出辩护意见:张某涉案时系未成年人,为初犯、偶犯,在本案中是从犯,犯罪情节不重,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立功表现,本着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建议法庭对张某适用缓刑,使其能有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法院经过审理后大部分支持了律师的观点,最后判决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元。这份判决书使未成年人张某在受到教育的同时,又给予了他一次洗心革面、重新面对生活、面对社会的机会和勇气。
  
  『媒体关注』
  海陵完善三级法律援助网络
  近日,海陵区为各乡镇、街道、部门、行业、社团设立的16家法律援助工作站正式挂牌。至此,该区全面规范和健全了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服务机构网络平台,实现了区法律援助中心为龙头、乡镇(街道)及各社会团体法律援助站为骨干、村(社区)法律援助信息联络员为补充的三级法律援助组织网络。
  海陵区司法局局长葛祥龄说:“三级法律援助组织网络的建成,使海陵区的法律援助实现了全覆盖,让法律援助工作可以更加贴近社会、贴近生活、贴近困难群众,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三级网络中,区法律援助中心今年8月顺利通过省级验收,被省司法厅授予“江苏省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称号;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均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有独立的办公室和办公设施、有法律援助公示内容、有援助制度及资料、有必须的经费保障;村一级全部设立了法律援助信息联络员。该区还将法律援助信息联络员从当初只在村委会设立,发展到全区所有村和社区居委会,使基层法律援助信息联络员遍布全区各村居。
  “为满足在经济上相对贫困的残疾人和社会关注的农民工对法律援助的需求,我们为残疾人和在泰州打工的外地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维权提供更为便捷的通道。”葛祥龄说,在原有职工、妇女、青少年、老年人和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基础上,该区在残联和劳动局分别设立“海陵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海陵区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援助工作站”,确保了弱势群体维权案件“应援尽援”目标的实现。(本文刊载于《泰州日报》08.9.23民生版)
  
  
  
  
审编:周学洪                                          责任编辑:黄跃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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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叶海波副书记、张仁德副区长、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
    区委政法委,市司法局。                                            
发:本局局长、各科、室、处、所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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