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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司法行政简报
第7期
2008.8.22
  
  『工作动态』

林祥国视察我区大调解中心

  最近,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林祥国在泰州市委领导张雷、高纪明等同志的陪同下,视察了我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
  林祥国询问了海陵区的大调解工作情况,参观了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在该中心察看中心工作环境、软硬件设施,详细询问了调解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情况。在听取区司法局葛祥龄局长介绍区大调解中心在奥运会开幕式召开前夕成功调处一起涉外死亡纠纷时,林祥国认为海陵大调解工作扎实,调解调处工作高效及时,同时对海陵区将矛盾调处中心与信访接待中心有机结合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希望海陵进一步提高对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的认识,充分发挥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职能职责,在运行机制上不断探索、创新,力争把大调解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区领导孙耀灿、叶海波等陪同视察。
  
  葛祥龄局长对区调处中心提出“四个加快”新要求
  日前,区调处服务中心召开新址搬迁后的首次全体工作人员例会。会议目的是明确人员职责分工,促进中心职能充分发挥,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会上,董厚坤副局长对区调处中心有关事项和制度作了明确。专职调解员就做好本职工作作了表态性发言。
  会上,葛祥龄局长对区调处中心提出了“四个加快”的工作要求。一是加快形成积极的工作理念。要把区委、区政府领导的实体运转要求加以落实,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形象意识、大局意识和作为意识。二是加快形成规范的工作机制。区、镇(街)两级中心要依靠多层次的调解网络,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分流、调处、督办;访调对接窗口要加强衔接,明确联络员,能调则调,应调则调;与6个专业调解小组要建立挂钩制度。三是加快形成和谐的工作氛围。建立和谐的部门关系,正确处理好调处中心与信访接待中心的关系;建立和谐的科室关系,各科室业务相对分工,要增强岗位配合意识;建立和谐的工作环境,要加强硬软件建设,共同维护工作环境。四是加快形成起步良好的工作状态。要尽快熟悉工作制度,熟悉司法所、镇(街)调处中心、政法综治中心等单位的工作人员,熟悉与岗位业务相关的文件、文书。通过共同努力,加强融合,促进中心工作上新的台阶。
  
  我区“四个一”推进“访调对接”机制建设
  最近,“海陵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及“海陵区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同时举行揭牌仪式,此举标志该区“访调对接”机制正式进入实体运作阶段。
  在揭牌仪式上,区领导对访调对接工作提出“四个一”要求:一是营造一个氛围。即通过广泛宣传,引导社会和群众在处理人民矛盾纠纷时首选人民调解,从而营造钝化矛盾、构建和谐的氛围。二是建好一个窗口。这次访调中心挂牌在区信访部门,要充分利用这个渠道和载体,建好矛盾调处中心的接待窗口,通过窗口为有困难,有矛盾的群众提供便捷的服务,与信访接待窗口共同构建维稳阵地。三是完善一套制度。目前,访调对接处于起步阶段,在原有9项制度基础上,继续抓规范和完善,要结合访调对接特点,建立访调对接制度、会审制度、联络联席制度等,通过完善制度,使访调对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做到能调则调,应调尽调。四是建好一支队伍。目前,访调中心已有一支8-10人专职队伍,他们分别来自区各单位长期负责的领导同志,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为适应新要求、新压力,要继续抓好思想、业务和能力三个建设,加强学习培训,用新知识、新理论武装队伍,提高素质,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我区举办全区专职调解员培训班
  8月21日至22日,区调处中心举办了我区2008年首期专职调解员培训班,各镇(街)司法所长、区、镇(街)专职调解员共计40多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葛祥龄局长出席了开班仪式并作了动员讲话,他从调解工作地位的变化、调解内容的变化、调解主体的变化等几个方面强调了此次培训工作的重要性。他要求全区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一是要转变观念,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尊重矛盾当事人,坚持维护矛盾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把人民调解工作与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二是要注重调解知识的更新,注重学习新的法律法规,把情与法有机融合在一起;三是希望每一名专职调解员都要珍惜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通过培训,更好地掌握人民调解理论知识和调解技能,规范地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区法院民庭庭长张伟、区调处中心专职调解员李瑞年、京泰路司法所长夏长来、城西司法所长赵连东、区调处中心专职副主任杨成荣在培训班上分别就民事法律知识、如何调处重大纠纷、征地纠纷、拆迁纠纷的调解方法与技巧,人民调解协议书的规范化制作与人民调解知识与技巧等内容,以案说法,深入浅出地讲解,课堂气氛热烈。
  培训课程结束后,全体学员参加了考试。调解员们普遍反映培训收效很好,大家表示回去后要将学习的体会融合到今后的工作中去,更好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
  最后,董厚坤副局长作了总结讲话,他要求大家在今后的调解工作岗位上能够正确掌握调解工作知识,注重调查研究,灵活运用调解工作方法,并在解决矛盾纠纷的实践过程中不断提高自己的调解工作水平,做人民满意的调解员。
  本次培训班是我区2008年人民调解员系列培训的第一期。我局已将人民调解员培训作为一项长效机制来抓,规定每年集中举办两次全区范围内的人民调解员脱产学习培训,并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采取参观调解工作现场、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专项培训。
  
  『媒体报道』
  
  最大限度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纠纷
  海陵实现“五调对接”
  
  8月5日,海陵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将办公地址从该区司法局四楼搬至信访局四楼,并在信访大楼二楼人民来访接待中心设立矛盾纠纷调处“接待窗口”。这标志着该区人民调解与信访成功“对接”。
  “至此,我区在全市率先实现公调、检调、诉调、信调、纪调‘五调对接’,最大限度地运用调解手段化解涉及民生问题的矛盾纠纷。”海陵区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说,在近日召开的全市大调解机制建设工作现场会上,该区“五调对接”的做法已向全市推广。
  去年以来,我市各地探索建立公调、检调和诉调对接机制,引导纠纷当事人首选人民调解。
  海陵区结合富有该区特色的“民主恳谈会”制度,在法院、检察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在公安派出所健全公安、司法联合调解室,初步形成了公调、检调和诉调对接机制,并在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今年1至7月,经过诉调对接,该区有关民商事诉讼调撤率达57.8%。
  针对信访、纪检等部门存在不少涉及民生问题的矛盾纠纷需要调解的情况,该区决定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覆盖范围,在处理城市拆迁、环境污染、劳动保障、医疗纠纷等来信、来访中导入人民调解,推行信调和纪调对接。
  根据规定,信访接待中心对初访并可调处的矛盾纠纷,当事人又愿意调处的,可移交调处中心调处。调处中心接到涉及党员领导干部违纪方面信访反映的,将及时转到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纪检监察机关接到属于大调解范围信访反映的,则转到调处中心处理。
  “‘五调对接’实施后,我们将变‘坐等调解’为‘主动介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避免各类矛盾纠纷的激化、扩大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该负责人说。
  (本文刊载于《泰州日报》08.8.14民生版)
  
  
  
  
审编:周学洪                                          责任编辑:黄跃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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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叶海波副书记、张仁德副区长、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
    区委政法委,市司法局。                                            
发:本局局长、各科、室、处、所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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