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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司法行政简报
第五期
2008.5.29
(“践行科学发展观 我为泰州作贡献”主题教育活动专辑二)
 

  
  
  践行科学发展观
  我为泰州作贡献
  大党课讲座材料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
  葛 祥 龄
  (2008年5月29日)
  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也是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的战略构想,对各项工作具有根本性的指导意义。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关键要全面把握科学发展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在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实践中追求服务发展的价值取向,体现以人为本的核心内容,适应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落实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努力实现工作理念、体制机制、发展成效的新突破。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立以人为本的司法行政工作理念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践行科学发展观,就要把人民群众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服务对象和主体,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稳定和谐的新期待、新要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维护人民的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司法行政职能的本质就是化解矛盾纠纷,调节人际关系,促进社会和谐。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社会结构转型、利益格局变化加快,各种形式的矛盾纠纷大量出现,对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认清形势,适应变化,自觉把司法行政工作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中准确定位,放到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进公共服务的高度加以认识,确立人本理念,突出安民惠民,加快事业发展理念从谋事到谋人的转变,以强化法律保障促进司法安民,以强化法律服务促进司法惠民,以强化法律援助促进司法助民,努力扩大司法行政公共服务职能,在调适人际关系、维系社会公正、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创特色、树品牌是司法行政业务建设的重要抓手,特色体现创新,品牌反映水平,必须坚持以,化品牌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把特色品牌建设引入纠纷调处、法制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各项工作,加快向基层社区延伸,着力打造民主恳谈会、社区矫正季度考核、百场法制宣讲、人民调解先行介入等特色品牌,全面推进一所一特色,一镇(街)一品牌建设,在强化品牌建设过程中,改进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司法行政管理,提高司法行政服务水平。拓展司法行政服务范围,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社会影响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有效手段,渗透性强,基础作用明显。按照“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要求,注重引导,强化监管,在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大力发展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特别是在法援中心、拆迁现场等重点场所,设立法律服务便民通道,引导律师开展法律咨询、提供诉讼代理;引导公证机构主动介入重大工程项目,开展现场监督公证,为旧城拆迁改造、工程招投标、招商引资提供公证法律服务,配合有关部门迅速办理合同、见证、证据保全等公证服务,促进市、区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的顺利进行。广泛开辟公证进社区、进农村的渠道,认真办理与城乡居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证事项,最大限度减少矛盾纠纷。积极实施便民利民措施,加快面向金融、保险、证券等领域拓展贴近百姓日常生活的公证业务,在扩大服务的过程中,繁荣公证事业,加快法治化进程。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协调融通的司法维稳有效机制
  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践行科学发展观,就要把推进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看作系统协调,相互推进的过程,突出资源统筹,协调互补,通过政法各部门相关资源的整合、力量的集聚,促进形成大调解、大宣教、大联动的司法维稳工作新机制。一是积极构建大调解机制。新形势、新实践呼唤调解机制的多元化,大调解越来越凸现其机制优势,从我区实际来看,构建大调解机制的关键是完善组织领导体系和运行机制。大力加强区、镇(街)两级调处中心实体化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的信息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部门联动联调机制,使调处中心真正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一线实战机构。构建大调解机制的基础是进一步推进民主恳谈会制度。民主恳谈会更注重“防”和“疏”,变群众上访为部门下访,变事后调处为事前控制,是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载体。当前,深入推行民主恳谈会制度,重在抓目标考核、任务分解、督查督办,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程序,提高实效,使民主恳谈会制度成为党委政府倾听民声,吸纳民意,化解民忧,维护稳定的载体和平台。构建大调解机制的重点是创新“五调对接”新机制。司法行政部门要主动争取公安、司法、信访、纪检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探索建立诉调、检调、公调、访调和纪调对接机制,引导矛盾纠纷当事人首选人民调解,实现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相互协调衔接。二是促进形成大宣教格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是建设“和谐海陵”、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系统工程和基础性工作,必须确立普法大宣教思路,促进形成职能部门联动,主流媒体带动,重大活动推动,分层实施,整体推进的“五五”普法大宣教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区法宣办的宏观指导职能和部门的主体作用,建立普法宣教职能部门联动机制,共同承担宣讲任务,共同履行宣教职责,合力推进“五五”普法工作。建立普法大宣教借助区法宣办的组织协调作用,统筹整合各类有效资源,配合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传媒,加大法制宣传整体推进力度,通过在《海陵情况》、《泰州日报海陵专版》、《海陵新闻》等定期刊物、版面、时空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新阵地,“借旗指挥”、“借兵打仗”、借力发展,扩大影响,提升层次,多形式、全方位深化普法工作,形成主流媒体带动机制。实施以“四个一百”为主要形式的群众性普法宣教活动,即开展百场法制宣讲、举办百场文艺汇演、组织百家企业法律知识竞赛,实现百万人次接受书面法律宣传,建立普法大宣教重大活动推动机制。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组织法律专业人员深入社区、企业、镇(街)开展法律知识普法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等等。搭建和丰富网络普法平台,以更方便、快捷的方式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广度,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影响力和辐射力。三是探索推进大联动模式。社区矫正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改革,这项工作跨部门特点十分明显,必须加快社区矫正由司法部门主抓向公、检、法、司部门联动的机制转变。当前,要进一步加大理论和实践探索力度,建立更为高效联动的社区矫正工作格局。公、检、法、司等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整体合力。在社区矫正对象移交摸底、季度考核、矫正对象制度执行工作中,公安部门要出警得力,及时查实矫正对象行踪、对不服从矫正管理的对象加强训诫;检察部门要监督到位,积极介入社区矫正的各个环节,全程参加矫正对象季度考核,加强矫正对象档案监督检查,促进矫正管理公开、公平、公正;司法部门要加强刑事审判前与矫正组织衔接,进一步完善刑事案件审前调查和法律文书资料,判决后及时责令签订入矫保证书。此外,在矫正对象的日常矫治和管理方面争取劳动、民政、工商等相关部门的积极介入,为矫正对象落实低保、提供失业救济、就业培训等人性化服务。
  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司法行政事业创新发展
  推进科学发展观是新一轮思想解放的主旋律和时代特征,实现新一轮思想大解放,就是要在实践科学发展的重大问题上勇闯新路,在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思路、举措上敢于破题,敢于创新,在创新中推动事业发展,提高发展成效。在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方面,要加快人民调解事业的社会化。人民调解社会化是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的必然选择,也是化解新时期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基础平台,对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要推行人民调解员由兼职向专兼职结合发展,吸收退休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以及法律工作者中符合条件的志愿者参加人民调解工作,切实加强各级人民调解专职人员力量,逐步实现专职化。建立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名录,健全三级人民调解员培训体系,完善人民调解员考核、认定、使用制度,在调解员队伍中推行专业调解员、特聘调解员制度,逐步建立起一支懂法律、懂政策、知民情,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努力开辟优秀人民调解员成长的绿色通道。要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逐步将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机构的相关服务有机融合,培植第三方中介性调解主体,还原其群众性、民间性本来属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大调解机制中的基础性和主导性作用。在优化法律援助方面,要加快法律援助体系的立体化。法律援助越贴近基层,维护社会公平的作用越明显,越贴近群众,救助的功能越强,因此,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参与、行业协助,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立体化法律援助体系,努力实现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全覆盖,确保依法援助,应援尽援。进一步健全法律援助网络,依托镇(街)司法所成立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劳动、工会、妇联、残联等部门和群团组织建立法律援助联络员制度,执行协助申请法律援助制度,为困难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提供便捷服务。采取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协助代为申请法律援助的做法,不断拓宽法律援助的申请渠道。在强化部门公共服务职能方面,要加快司法行政信息化。依托司法行政网络平台,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开辟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服务等栏目,加强机关与群众的网上互动,为社会和广大群众提供网上法律援助申请、网上公证业务办理、网上法律咨询答疑,以信息化促进政务公开,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审编:周学洪 责任编辑:黄跃兰
  网址:http://sf.tzhl.gov.cn/ 传真:86225473、86220925 email:hl148.tzhl.gov.cn
  报:叶海波副书记、张仁德副区长、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
  区委政法委,市司法局。
  发:本局局长、各科、室、处、所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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