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45岁,泰兴市刘陈镇人,2007年去安哥拉务工。2008年4月9日,黄因发生工伤事故回国治疗, 2009年5月5日,经泰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为伤残九级。因黄和海建公司在赔偿数额上未能达成一致,遂申请涉外务工矛盾纠纷专业调委会调解。专业调委会针对其工伤情况,派出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调委会首席调解员及具有医疗专业知识的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中,针对两者数额差距较大,调解员“双管齐下”,分别做工作,既劝说海建公司考虑黄家庭经济较差,外出务工不易适当提高赔偿数额,也劝说黄“靠船下篙”,不能漫天要价,提出合理赔偿金,经过几轮艰苦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就赔偿具体细节达成了一致,海建公司共赔偿黄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8万元,并承诺发生二次手术后,按实报销。涉外务工矛盾纠纷专业调委会受理的首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