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律师服务律协动态

两次援助帮农村妇女脱困境

本文作者: 文章出处:法律服务管理科 阅读次数: 发布日期:2009-04-08
两次援助帮农村妇女脱困境
结婚十多年,自己在家操持家务,照顾老人和小孩,丈夫却在外有了外遇。深受丈夫婚外情的沉重打击,农村妇女储某一病不起、身体每况愈下,经医院检查,储某患有白线疝,须住院治疗,费用起码需15000元,而储某又身无分文。丈夫对此不闻不问,万般无奈之下,储某在朋友指点下来到海陵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详细询问了储某事情的经过,随即指派了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要求承办律师务必认真负责地办好。承办律师接手后,到储某所在的村委会进行了详细了解,并证实储某平时邻里关系较好,和公婆关系融洽,吃苦耐劳,能助人为乐,其丈夫黄某在外地的确与某女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于是,承办律师帮储某起诉到法院,要求黄某承担储某的医药费。庭审过程中,双方各执己见,据理力争。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患病,由此产生的费用应有夫妻双方共同负担,即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判决黄某向储某就诊的医院交纳医疗费5000元,其余费用由储某自行承担。
收到此判决,储某非常高兴,自己的权益终于得到维护,在感谢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和承办律师的同时,她深深觉得法律知识的重要性,以后要多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好景不长,不久后,储某收到法院传票,黄某到法院起诉离婚。此时,储某再次想到了海陵区法律援助中心,她再次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指派了承办案件经验丰富的律师给储某提供援助,承办律师接到指派,立即着手该案件,提交答辩状。在法庭庭审过程中,黄某态度坚决,储某也极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庭认为,夫妻感情的存续是婚姻的基础,黄某、储某婚后感情尚可,是因黄某过错导致双方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恶化。至此,应当认定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黄某请求离婚依法应予准许。同时解决了婚生子的抚养问题和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最后,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子由黄某抚养,储某承担抚养费100元,夫妻共同的房屋中一间由储某所有,黄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储某近6万元。
收到判决书后,储某激动万分,自己的合法权益终于得到维护,再次感谢援助中心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援助律师的辛勤劳动也得到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
·上一篇:海陵律师参与“三服务”活动十大举措·下一篇:保险不保险 理赔拒保险 法律援助帮白血病人讨保险

·海陵区发放《“五五”普法领导干部学法笔记本》
·我局超前部署国庆60周年维稳工作
·海陵区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招聘简章
·法律进乡村法制宣传材料07.2
·学习体会--践行科学发展观 扎实做好办公室工作(办公室)
·调研文章--浅议海陵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问题及对策(基层科)
·学习体会--浅谈学习科学发展观的体会(基层科)
·调研文章--关于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考(宣教科)
·法律知识案例分析 09.8
·调研文章--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提高构建和谐社会能力(政工科)
版权所有:泰州市海陵区司法局
技术支持:上海汉擎信息科技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五一路174号 电话:0523-86225473 传真:0523-86225473
Email: hl148@tzhl.gov.cn 后台管理
苏icp备050029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