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不保险 理赔拒保险
法律援助帮白血病人讨保险
泰州市海陵区南园一个普通白血病患者家庭为表达对海陵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感激之情,专门送上了一幅“爱心无价,真情援助”的锦旗。
事情还得从1999年说起,这年3月9日和5月12日,何某在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为女儿小A购买了“永利”“康泰”两份寿险,并指定小A为受益人,保险期间为终身,何某按要求履行了合同义务。
2006年11月,何某女儿小A因患白血病入院治疗,小A遂依据保险合同向平安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平安保险公司却单方停保继而于2008年8月5日向小A出具了《契约审核函》,言称小A投保前存在有影响公司承保决定的健康情况,而小A父亲何某在投保时未书面告知,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承保决定,按《保险法》第17条及保险条款相关约定作出解约的决定,合计退还人民币壹万壹仟玖佰叁拾柒元伍角(11937.50元)。
小A重病在身,辍学在家,无收入来源,父母均为下岗职工,家庭经济十分困难,面对巨额医药费,何某一家人已经是心力交瘁,本想能够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万没想到保险公司竟作出解约的决定。收到该决定,何某一家人感到非常气愤,为此东奔西走,极力寻求解决的办法,想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但诉讼费和律师费,让他们望而却步。
在朋友指点下,何某来到海陵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热情接待后,详细听取了事情经过情况的陈述,在很短的时间内,为他办妥了法律援助手续,指派江苏强联律师事务所朱荣华律师为其代理,援助中心要求代理律师一定要尽最大努力,务求该案能够得到圆满解决。
律师接手该案后,在何某的协助下,认真查阅了案件材料,收集了相关证据,做好了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准备。庭审过程中,代理律师据理力争。通过一系列证据证明何某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的保险合同关系是合法的。何某履行了缴纳保费和如实告知的义务,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理赔义务,保险公司一直未向小A出具“拒赔通知书”,也足以证明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理赔义务。另外,保险公司在契约审核函中承诺返还保险金,反映了其已承认小A的病患属于保险责任,这一点也暴露了其违反了“最大诚信”保险原则。健康与生命比保险利益更有价值!既然保险公司承认了保险责任,那么就应该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最后,在法庭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协议:由保险公司向一次性理赔3万多元。
收到调解书,得到理赔款,何某一家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为感谢援助中心和承办律师不收礼不吃请、认真办案的好作风,以锦旗表达一家人的感激之情。
(泰州市海陵区法律援助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