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机关建设

“三服务”案例评选(30):医患纠纷调委会

本文作者:医患纠纷调委会 文章出处:海陵司法 阅读次数: 发布日期:2009-09-08

五次调解终解难题(案例30)

 
区调处中心

近几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医患纠纷发生率逐年增多,而传统的由医院自行调解或卫生行政部门介入调解的解决纠纷方式,因为调解者的不中立位置,容易导致患者对调解过程及结果的怀疑、不信任,加重了院方和患者的对立情绪,有时矛盾激化,还会影响院方的正常生产秩序。针对这种情况,海陵区建立了专业性第三方调解组织——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引导患者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为医院的和谐快速发展提供稳定外部环境,目前,该调委会已经成功化解了两起医患纠纷。

去年10月份,海陵区燕女士右手长了个小瘤,来到市区某医院进行手术。手术后过了几个月,她发觉手部让然不能正常活动,便到上海华山医院去做检查,诊断得出手部的筋被切掉了4厘米左右。她和家属找到该医院,院方对华山医院的鉴定结论存在异议,要求她去本地卫生行政部门再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燕女士不愿去进行鉴定,一时找不到合适的渠道进行调解,又不愿意去法院起诉,便组织家里几位老人扯起横幅去医院闹事。结果医院的名誉受到了损害,正常生产秩序也受到了影响。

    后患者在报纸上得知海陵区医患纠纷调委会成立的情况后,于 811早上,来到调委会要求申请调解。区医患纠纷调委会周鹤松调解员先看了一下当事人提供的上海华山医院和第二军医大学的鉴定结论,接受了调解申请。第一次调解是在813下午。当时患方有4个人在医院闹事,周鹤松要求患方必须先将闹事者撤走再参加调解。此后7天,患方再也没有去医院闹过事,院方的医疗秩序恢复正常,对此,院方一位负责人感慨地说,“第三方出面,说同样的话,效果却大不一样。”然而调解并非一帆风顺。一开始双方就因为患者的医疗鉴定结论表示了分歧。后又在赔偿标准问题上产生了很大的分歧。调解员让双方回去仔细测算赔偿数额,再来调解。第一次调解尽管没有成功,不过患方说“调委会的确不偏不倚,没有偏袒院方。”觉得调委会值得信任,为进行进一步调解奠定了基础。

    8月17下午,第二次调解开始,赔偿问题再次成为焦点。调解员首先要求双方把各自的赔偿清单和赔偿的依据当众读一下。看到患方一位亲属情绪有些激动,调解员单独将他叫出:“第三方调解也不是万能的,我们的宗旨是以和为贵,但也要尊重法律和事实。如果实在谈不拢,你们也可上法院进行起诉。”患者一口回绝了起诉的可能性,“到法院诉讼手续多,而且时间相对较长。我们就愿意在你这进行调解。”院方认为会影响身誉也不愿意起诉。第二调解中,调解员根据《医疗事故处理规定》,指出双方的责任分担,院方在咨询了律师,并在调解员详细的法律法规条文剖析后,也承认自己存在一定过失,并表示愿意承担责任,调解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然而双方在具体赔偿数额上有20多万元的分歧,互不让步,调解员看一时难以取得结果,过于求快反而可能功亏一篑,让双方回去后再好好想想,择日再调解。

819调委会进行了第三次调解。在调解员反复做工作的情况下,患方做出了让步,索赔数额从30万元降到了12万元,医院这边认为这个数额依然偏高。调解员“双管齐下”,既劝说燕女士,对照有关条例以及医院的赔偿清单, 12万元的赔偿确实于法无据,在他的劝说下,燕女士把索赔数额降到了10万元,并且不再让步。调解员又去做院方的工作。遗憾的是,医患双方最终仍未能谈妥。

之后,调解员并未放弃做工作,积极和院方沟通协商,劝说其考虑患者家贫现状,提高赔偿额,也希望患者考虑赔偿数额,尽快调结,进行继续治疗,陆续又开展了两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协议:医院赔偿燕女士总金额8.8万元,扣除之前医院垫付的2.2万元,实际支付6.6万元。“以前发生医患纠纷,一般由卫生行政部门出面调解,患者总感觉不公平、不透明。现在通过第三方调解,这方面的问题就迎刃而解。确实帮了我们大忙”,调解结束后,该医院一位负责人由衷地说。

采用调解方式,有不收费、快捷便利、独立调处等优点,可以改变以往仅由医院直接与患者沟通解决的做法,使医院方或卫生行政部门摆脱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尴尬地位,避免了因患者不信任医院造成矛盾激化,有效地缓解了“医闹”、“医告”现象,有利于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为医院的快速持续发展提供稳定环境。但医患纠纷调委会属于新兴事物,在以后的调解中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加强学习。医患纠纷专业性强,要采用专家授课培训、定期组织学习、发放《医疗事故处理规定》等各种专业资料的方式提高调解员的理论业务水平,切实提高调处成功率。二要多调查走访。要针对医患纠纷事实较繁琐复杂的特点,多调查、多走访,了解实际情况,为调解掌握第一手资料。三要及时总结,找出规律。医患纠纷作为多发性领域的矛盾纠纷,要及时汇总近几年来医患纠纷的发生类型、调解方法、调解依据,加强研究,透过纠纷表象,找出规律,探索一套行之有效的医患纠纷调解方法。四要充实专业力量,构筑专业性平台。要尽快落实医疗专家组和法学专家组人员,邀请专业人士进入调解领域,为当事人在纠纷定性、定责、定赔方面提供专业建议,促进纠纷的顺利调结。五要注重心理研究,排除患者外在干扰。患者一般身体收到伤害,精神上也比较依赖同来亲属。而患者亲属从自己角度出发,有时会在旁“号事”,反而加剧矛盾激化,影响了调解的进行,要注意策略方法,研究患者的内心心理世界,尽量排除外来因素干扰,引导患者按照自己的真实意志进行调解。

 

·上一篇:·下一篇:“三服务”案例评选(29):海成公证处

·海陵区发放《“五五”普法领导干部学法笔记本》
·我局超前部署国庆60周年维稳工作
·海陵区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招聘简章
·法律进乡村法制宣传材料07.2
·学习体会--践行科学发展观 扎实做好办公室工作(办公室)
·调研文章--浅议海陵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问题及对策(基层科)
·学习体会--浅谈学习科学发展观的体会(基层科)
·调研文章--关于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考(宣教科)
·法律知识案例分析 09.8
·调研文章--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提高构建和谐社会能力(政工科)
版权所有:泰州市海陵区司法局
技术支持:上海汉擎信息科技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五一路174号 电话:0523-86225473 传真:0523-86225473
Email: hl148@tzhl.gov.cn 苏ICP备05003815号 后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