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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兄弟相争为“蜗居”

本文作者:城中司法所 刘江 文章出处:海陵司法 阅读次数: 发布日期:2010-02-02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这首人们耳熟能详的古诗词用意在于告诫人们要珍惜手足之情,在发生矛盾纠纷时,要从一母所生的亲情出发,不要自相残杀。近日,在城中街道发生的兄弟二人因争夺公房使用权纠纷,在调解人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使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陆某兄弟二人系一母所生的亲兄弟,其父母分别于上世纪七十年代病故,而八字桥东街87号的公房原为其父所承租。90年代初,经陆某提出申请,房管所同意,将房屋承租人变更到其名下,以后其和家人一直在该房屋内生活至今,并且按月缴纳房租。在此期间,其弟以无房住为由,在1993年原单位分得一套两室一厅的福利房后,自行从该处房屋内搬出。可到了2009年11月2日,其弟听说老家房子所在地段已列入区政府旧城改造的范围内,便以其户籍、粮油证等没有迁移为理由,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入住。
  事发后,城中街道党工委吴书记对此事高度关注,指示街道调处中心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化解兄弟俩之间的矛盾。然而调解的过程是一波三折。街道调处中心先后与区法制局、派出所、司法所、社区等部门联手进行调处,在调解过程中还请其同胞姐姐出面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从辩析法理和血浓于水的角度出发,苦口婆心的进行劝说,但双方当事人各执已见,无法达成共识,经与会人员研究决定,此事中止调解,并同时向二人下发了告知书。可事后陆某又多次向市区领导反映情况,从维护社会的稳定的大局出发,于2010年1月27日,再次召开协调会,会上明确指出陆某弟弟未经哥哥同意强行入住是违法的,但考虑到其弟目前无房可住的现实情况,其弟可以暂时居住在该处房屋内,待到拆迁时,无条件搬出。兄弟二人对此调处意见均未提出异议。这起因家庭矛盾引发的社会矛盾重大纠纷在春节前夕得以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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