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1日上午,泰州市城管局海陵分局对五一路某鞋店进行了强制拆除违章建筑,将当时店内清理出的鞋子保存在了城管海陵分局的仓库。该店主徐某因为拆迁问题未能与有关部门协商一致,迟迟未领取封存在城管海陵分局仓库内的鞋子。因为部分鞋子已发生损坏,徐某与城管海陵分局就赔偿数额发生纠纷,故于2009年10月28日向区调处中心申请调解。调解员了解情况后,积极做双方的工作。一方面希望城管海陵分局考虑徐某属于拿低保的困难户,在政策上有所倾斜,另一方面也劝说徐某考虑到实际损失,靠船下竿,不要漫天要价。但因为双方对所封存的鞋子的现存价值存在较大差异,故双方商定先找出有关专业人事对所封存鞋子的现存价值作出评估,再行商量补偿额。
经过近两个月的评估,2009年12月29日上午,城管海陵分局的代表与徐某再次来到调处中心,请求对赔偿数额进行调解。有了前阶段的协商,双方的态度都有所缓和,但徐某仍然坚持12万元的赔偿,城管海陵分局认为12万元的赔偿额不切实际。后徐某在几轮协商后将赔偿额降到了6万元即不再松口,城管分局却最终只同意赔偿48000元,调解再次陷入僵局。调解员积极协调,希望双方本着解决矛盾的态度,都各再让一步,不要将此事拖到新年,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由城管海陵分局一次性补偿徐某鞋损人民币57000元整。一起长达1年多的纠纷终于圆满地画上了句号,徐某由衷地说:“调处中心调解纠纷,确实不偏不倚,公平公正,下次有纠纷我还来找你们。”城管海陵分局也送来了锦旗表示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