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东:司法所成功调解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本文作者:城东司法所张明 文章出处:海陵司法 阅读次数: 发布日期:2010-01-13
新年伊始,城东司法所成功调解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城东街道一妇女两年前离婚后仍住在村里,与前夫有一协议,约定家中一切财产归男方所有。适逢家中的几亩地承包权被依法流转,对受益的处置双方产生了纠纷。男方认为承包的土地是家庭的主要财产,你已承诺放弃,岂能反悔。而女方则坚持认为没有田我吃不上饭,田怎么能给你。城东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后指出,根据江苏省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依法予以保护。鉴于双方在离婚后没有对承包权分户,建议在村委会的主持下帮助他们达成分户协议。经过半天的协商,两个人最终达成了协议,一桩闹得鸡飞狗跳的纠纷终于偃旗息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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