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东:成功调解一起医患纠纷本文作者:城东 张明 文章出处:海陵司法 阅读次数: 发布日期:2009-06-25
患者魏某今年85岁,两年半前因左股骨颈骨折在第四人民医院实施了人工骨头转换术。2009年6月10,患者家属将老人送到医院称老人手术后至今不能行走,要求继续免费治疗,并要求院方承担因医疗事故产生的各种赔偿。第四人民医院在与患方协调无果的情况下,请求城东司法所介入调解工作。6月11日,城东司法所介入后立即进行了调查,对双方争议的焦点一一进行了梳理。在调解会上,调解员结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双方纠纷进行了法理上的剖析,对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维权途径进行了宣解,同时对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违法后果进行了告诫,进一步明确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经过多方耐心的反复说服,傍晚时分患者家属最终表示将重新考虑维权的途径,并将扔在病房里的孤单老人从医院接走,一场折腾的两天的纠纷得以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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