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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北:公安司法联合调解室化解一起房屋租赁纠纷

本文作者:城北司法所 文章出处:海陵司法 阅读次数: 发布日期:2009-06-08
  
  落实公安、司法联合调解制度对有效解决因治安、民事引发的纠纷其作用不可低估。最近城北辖区发生的一起因房屋租赁经营引发的治安纠纷就是很好的说明。
  6月2日中午,出租方曾在一个月之前就通知承租方海陵北路384号即将拆迁,要求在6月初搬出,但承租方迟迟未落实,其理由是租期不是一年,而是两年,但出租方认为租期为一年,而不是两年,所以要求承租方立即搬出。于是就发生了6月2日中午出租方将东西强行搬进承租方的营业场所,目的是不让其再营业,眼看一起治安案件即将爆发,110及时到场,制止了事态的扩大。警方认为因无法界定租期协议的时间,于是警方及时向城北调处中心通报情况,请求帮助化解。该中心接此纠纷后,警方将双方当事人带到调解现场,调解人员迅速平息双方的敌对情绪,劝其冷静,心平气和协商解决。根据此次纠纷发生的背景,决定从两方面加以解决。一是对房屋租赁协议从格式、内容上进行审查,发现存在有不规范之处,其瑕疵主要体现在双方规定的租期一年或两年不准确,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从分析看后者两年为准并非代表租期是两年,跟前者是有矛盾的,具有不确定性。并且从合同规范上进行详细解释和宣传,使双方当事人对协议条款内容有了基本的认识。二是因该地段下半年即将拆迁,何时拆迁以拆迁通告发布为准。关于租期采取折中的办法进行处理,建议待拆迁通告发布后一周内,承租方无条件搬出,在续租期间至拆迁通告发布之日起,这期间承租方在每月的10号按时将租金1250元交给出租方,对承租方经营期间拆迁补贴费用待拆迁结算时由出租方负责。双方对上述建议表示完全赞同并现场签订了续租协议,并表示要共同遵守,作出绝不违约的承诺,至此这起一触即发可能激化的治安纠纷,在双方的共同合作下,最终化险为夷,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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