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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东法律服务所用法律帮老年人维权

本文作者:泰东法服所 文章出处:海陵司法 阅读次数: 发布日期:2009-10-28
  
  在农村,老年人的赡养是老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要问题,因为大部分农村老人没有退休的经济保障,在没有劳动能力后主要靠子女来赡养,而现年在65岁以上的老人,基本上都有两个以上的子女,这就很容易出现关于赡养老人,子女相互间扯皮的现象,而子女越多,这种现象发生的几率就越大。近期,泰东法律服务所接连接待了两件赡养纠纷,一件是法律援助案件,另一件也在申请法律援助中。其中一位老人现年80岁,共有3个儿子2个女儿,去年老人中风,导致半身瘫痪,需要人照顾,到诉讼时老人患病才10个月,可是五个个子女却为老人的赡养问题闹的互不理睬,有两个儿子甚至在居委会调解、吵架后喝农药,幸亏抢救及时才没闹出人命。两个女儿认为当时分家并没有她们的份,对于老人的赡养应由三个儿子承担,如要她们赡养,就得将家产拿出来重新分配。而三个儿子又为老人曾偏袒哪一方而互相扯皮,导致现在老人只由老三照顾三餐,但老三也不服,如不是居委会从中劝说,早就将老人推出家门。经人指点老三为老人办了法律援助找到法服所来帮助处理此事,法律服务工作者向老人了解情况,老人只是一个劲的哭,后来工作人员又联系了她的子女们,但是仍就没有协商成功。无奈之下,最终向法院起诉,法院审判员跟泰东所的法律服务工作者一起到各家子女家分别进行劝说、协商、做思想工作,努力了一个多星期,但最终还是没有调解成功,最后法院作出了判决,判决五个子女都必须承担赡养义务,赡养老人终老。判决出来后,法律工作者来到老人的住处,看望老人,并劝她想开点,保重自己的身体。老人对法服所提供的法律帮助表示万分感谢,并教育她的子女从伦理上尽到子女的义务,从法律上按时履行责任,
  在代理此类案件时,需要法律工作者算好“情、法、理”一笔账,不仅仅要用法律帮助老人维护好合法权益,也要及时宣传法律法规,引导其子女认识到赡养老人不仅仅是道德标准,也是法律要求,尽好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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