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愈34名制衣女工“心病”的良方
本文作者:法服科 文章出处:海陵司法 阅读次数: 发布日期:2009-06-03
泰州某制衣厂34名机缝女职工最大的“心病”是:哪个能帮她们交涉解决一直拖欠的工资和社会保险问题。在她们几乎感到绝望时,一张法律援助宣传卡给她们送来了治愈“心病”的良方。 这家厂从成立以来一直存在非法用工的情况,这些制衣女工在过去的几年里过着浑浑噩噩的生活,每天都工作十多个小时,全年没有一个休息日,除了睡觉就是到单位工作,每天就是“生活——工作”两点一线。更让人气愤的是单位既未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且还一直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更谈不上缴纳劳动法规定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了。职工多次讨要老板编出种种理由搪塞。更为可气愤的是,该制衣厂的老板采用“脱壳”手段,撇下厂里几十名员工,拖欠了近几十万的工资,一走了之。几名员工代表请当地劳动局协商,但一直没能达成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结果。工厂车间内成品半成品衣服布料、制衣器械、办公设备等杂乱无章,没有一个工人有心思去打理这些东西。一次大型法律援助咨询现场,得到的一张海陵区法律援助中心发的宣传资料,让她们看到了希望。 几名职工代表来到海陵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中心主任耐心听取了她们的诉说,立即组织人员,加班加点帮她们办妥了援助审批手续,及时指派江苏海之阳律师事务所张爱龙律师办理此案。按现行规定,用工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加班费;双休日加班的,如不能安排补休,应当支付2倍的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当支付3倍的加班费。加班应征得职工同意。该单位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对簿公堂后,于2008年底劳动争议仲裁委作出裁决,裁定该单位支付34名女工所欠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失业赔偿金为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等4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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