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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让她绝望中看到曙光

本文作者:法服科 文章出处:海陵司法 阅读次数: 发布日期:2009-04-29

  雇主雇佣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工作中发生了事故。在既没有办理工商登记,证人证据又不充分,工伤不好认定的情况下,如何赔偿,让家住城东街道窑头村的马女士在几乎无路可走时。泰州市海陵区法律援助中心及时指派新东郊法律服务所马泽芝主任为其代理,让她看到希望,绝处逢生。
  2006年2月,54岁的马女士经人介绍到造纸厂打工。马女士家有五口人,丈夫有体弱多病,女儿女婿又没有工作,一家人靠种几亩地,平时打点零工来维持生计,家庭条件比较困难。然而,不想天有不测风云,2008年7月23日,马女士在工作时不慎将左手小指和无名指擦伤,经医院治疗,虽手指保住,但手指功能无法恢复,导致手指残疾,对今后的生产生活产生严重影响。
  事故发生后,多次找雇主协商,双方无法达成共识。马某一家人生活陷入困境,却又不知道该如何讨个说法。经人指点,她找到海陵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给予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在了解详情后,及时指派新东郊法律服务所主任马泽芝代理此案。
  马泽芝,这位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30多年的老同志,接手该案后,立即向当事人了解整个案情经过,马某说自己在造纸厂打工,然而,在早已倒闭的造纸厂清算留守人员名册上,根本没有她的名字,后来,详细了解后才知道,雇主只是租赁了该厂原来一个车间的厂房,雇了一帮工人为他干活,雇主基本不在车间,甚至连姓名都搞不清,而且没有办理工商登记,没有营业执照,根本不具备任何资质,要认定工伤的话,马某已超过年限,因为是雇主作坊性质,离出事时间已有半年多,看见证人怕丢工作,不敢出庭作证,没有看见的又不能作证。寻找证据确保让马主任头疼,如果证据不充分,就匆匆进入诉讼程序,诉讼风险很大,未必能获得好的诉讼结果,怎么办?素有调解能手之称的马泽芝主任,根据案情实际,果断决定“调”,只有“调”才能受到满意的效果,才能既快又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为使这个想法化为现实,他考虑必须将调查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他知道调查工作做的越细,越有可能调解成功,手里掌握的证据越多,越有可能为当事人争取一个好的结果。于是他开始寻找雇主。从与马女士谈话得知,有个叫老孔的人知道雇主是谁,于是,他开始着手找老孔,可找到这个老孔后,他什么也不肯说,马主任给他分析其中的厉害关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于得到了老孔的同情,找到了雇主窦某。可窦某态度强硬,根本不愿承担赔偿责任,把发生事故原因推给了马女士,马主任经过多次商谈,摆事实,讲道理,把法律关系及因果关系给雇主剖析,功夫不负有心人,窦某愿意调解。经过多轮磋商,于2009年4月21日,达成一致意见,由窦某承担马女士的医药费,并一次性赔偿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人民币7000元整。这起雇员与雇主之间因事故而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点评:当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犯的时候,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维护,不能一概而论,应视具体情况对待,找出维权的最佳途径。本案的代理人娴熟地运用调解的方式,成本不高,又标本兼治,效果非常好,既教育了当事人,又使各方的矛盾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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